加密货币监管新动向:全球主要经济体加速立法应对金融创新挑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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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密货币在中国的法律走向

中国法律曾对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有部分承认,不过后来形势发生了转变。自 2021 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9.15 通知》之后,法律的趋势有了明显的变化。当下,像开采、发行、交易、兑换等这类相关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从公开查询的数据能够看出,法院对加密货币有关争议不予受理的比例达到了 3 成,并且还呈现出上升的趋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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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不同阶段对加密货币态度

早期中国对加密货币给予了有限的保护,之后认定相关交易是无效的。在现阶段,对于加密货币相关案件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。随着行业问题逐渐暴露以及监管压力不断增大,法律保障在不断地收缩,这体现了监管者对金融稳定以及投资者保护的重视。

欧盟加密货币监管体系

在欧盟,人们普遍认为加密货币是合法的。然而,各成员国的交易法律存在差异。随着 MiCA 法案取得实质性进展,统一的监管框架已经开始形成。稳定币反洗钱成为重点监管的领域,几乎所有参与加密货币的方面都受到了影响,这有效地规范了市场,但也给参与者带来了更多需要遵循的合规成本。

MiCA法案的内容与意义

法案将加密货币的定义外延进行了扩大,并且增加了发行及运营方面的限制。它清楚地规定了 CASP 对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赔付义务,同时也为发行人提供了法律上的确定性,从而保障了 CASP 的平等权利。如果该法案得以通过,那么它将会取代各个成员国国内的监管框架,对 27 国的加密行业进行统一监管,其影响是非常巨大的。

各国对加密货币性质认定差异

目前各国对于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认定并不统一,有的可能将其认定为证券,有的可能认定为商品,还有的可能认定为货币。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加密货币具有财产属性,而这也是相关案件具备可诉性的前提。在主流国家当中,中国与欧美在对加密货币的认可度以及处理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,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态度。

不同认定带来的影响

不同的认定方式对加密货币市场的规范以及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。比如把它认定为证券的话,就需要遵循证券方面的法规,这样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;而如果认定为商品或者货币,监管规则就会不一样。这种差异使得跨国交易以及监管协调都面临着困难。

中美欧司法趋势对比

中国司法在对待某些情况时,从给予有限保护转变为认定无效,进而倾向于不予受理,这种情况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。欧美方面,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,相关案件的可诉性正在逐渐增强。这二者展现出了完全不同的司法路径,其背后反映的是不同的监管思路以及对投资者角色的认知存在差异。

司法差异产生的背景

中国的转变目的在于维护金融稳定以及防范风险,欧美加强可诉性的目的则是促进金融创新并且保护市场参与者。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、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以及社会对金融的认知等这些因素的存在,所以导致了这样的司法差异。

加密货币发行的法律适用

在加密货币的发行环节中,很多国家,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那些国家,倾向于把它认定为证券行为,并且在《1933 年证券法》的框架内来保护投资者。这样做有助于对发行行为进行规范,能够减少欺诈行为以及市场操纵的情况,还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
发行认定的影响因素

发行被认定为证券行为,这种行为会受到市场成熟度、监管政策导向以及投资者保护需求等因素的影响。美国的 SEC 实行强势监管,把绝大部分的数字货币都归类为证券,从而为市场确定了严格的监管基调。

投资者与中介机构的关系

从欧美现有的案例来看,投资者与交易所以及服务商等中介机构之间,大多会被认定为委托关系或者信托关系。当中介机构破产时,不同的关系会对加密货币的定性产生影响,并且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程度也各不相同。所以,投资者需要了解并且重视这种关系。

中介关系对投资的重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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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投资者对合同文件不够重视,没有明确中介关系,这使得投资行为难以定性或者不利于定性。一旦出现问题,投资者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。因此,在参与加密货币投资时,一定要明确与中介的法律关系,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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